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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的公告

信息来源: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4-03-06阅读数:1417作者: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职工,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19〕87 号)的要求,我院将对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从2024年3月1日起入院的患者,属于职工医保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用,在我院将实行参保人即时刷卡结算。生育津贴仍按照原流程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

       二、 我院将按照现行标准对参保人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实行包干结算。

       三、 参保人在我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超出包干结算标准部分的费用,结算时由参保人支付;不足包干结算标准的按照标准享受待遇,结算时不足部分由我院承担。

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医院端支付标准如下:


1.顺产:单胞胎4000元、双胞胎5000元;

2.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单胞胎5000元、双胞胎6000元;

3.剖宫产:单胞胎6000元、双胞胎7000元;

4.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800元;  

5.怀孕满4个月以上,未满7个月的流产2000元;

6.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500元;  

7.摘取宫内节育器300元;

8.皮埋术300元;  

9.皮埋取出术200元;

10.输卵管结扎术2000元; 

11.输精管结扎术1000元;

12.输卵管复通术3000元;  

13.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14.怀孕满7个月及以上流产或生育未存活胎儿,且在计划生育政策范围内的,享受正常生育医疗费用。

      四、  以下属于暂不能实现即时结算的情况,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和生育津贴一并统一领取。

1.参保人在统筹区外或统筹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2.用人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3.其他符合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支付的情况。如:剖宫产合并输卵管结扎术不能合并结算,可在医院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结算,之后按原来的方式领取输卵管结扎术的待遇。

     五、  职工参保人生育时就医流程如下:

挂号---就诊---医生开具住院证---产科安排床号、确认身份并签字---出入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缴纳押金---住院就诊---生育出院---医生开具出院证、清单---出入院收费处办理出院手续---收费处结算,按生育待遇支付标准给参保人即时结算

 

       请各位患者及家属留意以上通知内容,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我院医保处咨询,咨询电话:2163682。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保处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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